《殡葬管理条例》设专章规范殡葬设施管理。要点包括:殡葬设施的规划布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定;建设殡仪馆、火葬场、骨灰堂、公墓等设施,须经相应层级民政部门审批;建设公墓须利用荒山瘠地,不得占用耕地林地;禁止在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区、水源保护区等地建设殡葬设施。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。具体审批流程与要求以当地民政部门公示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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